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比选确定1家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的采购代理机构。
三、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企业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
3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须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23 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五、比选时间:2022年 11 月 23 日17:00时(北京时间)。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邮寄)地址:达州市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七、比选公告发布及更正:本次比选公告邀请将在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8-5208005
九、附件:附比选文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二○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PAGEREF _Toc30666957 \h 2
第二章 比选须知 3
第三章 比选文件格式 12
第四章 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 19
第五章 比选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PAGEREF _Toc30666978 \h 20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比选确定1家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实施的采购代理机构。
三、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企业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
3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须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23 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五、比选时间:2022年 11 月 23 日17:00时(北京时间)。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邮寄)地址:达州市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七、比选公告发布及更正:本次比选公告邀请将在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8-5208005
九、附件:附比选文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二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达州市宣汉县多宝寺路22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8-5208005 |
2 |
项目名称 |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
3 |
采购方式 |
比选 |
4 |
货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货物\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
7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无 |
8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分包 |
9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0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
11 |
比选有效期 |
比选后60天 |
12 |
签字盖章 |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13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4 |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按要求分别装订。 |
15 |
比选申请文件封面的标注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16 |
比选申请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年 月日。 |
17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2022年 11 月 23 日17:00时;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
18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2022 年 11 月 23 日17:00 时;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
一、总则
本次邀请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采购项目采购。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采购人报名备案并领取了比选文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文件
3.1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货物\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邀请;
(2)比选申请人须知及前附表;
(3)比选文件格式要求;
(4)比选申请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比选项目及要求;
(6)评分办法。
3.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1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4.2 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比选申请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2天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采购单位。
4.4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5.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5.2 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比选申请文件
6.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6.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10.1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 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0.4 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申请文件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 报价部分
11.1.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比选报价包含项目达到医院使用要求的所有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报价。
11.2 技术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比选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真实、具体的实际响应和满足情况。比选申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产品技术指标和参数;
(2)项目服务方案;
(3)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比选申请人须对所做出的全部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实际响应和满足情况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出现虚假响应的,比选评审即予以该项目不得分;如已中选,采购人即予以取消中选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责任并列入黑名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11.3 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比选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资格证书;
(7)提供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承诺书;
(8)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有效,1-8项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11.4其他部分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中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2.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12.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比选有效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4.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14.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4.5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15.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5.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比选申请人印章)。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2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17.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7.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进行密封,在封面上标注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7.3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四、评审
采购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五、定选
20.1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由医院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中选结果将在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20.2 采购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21.1 中选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废标
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比选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采购人、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人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质疑和投诉
26. 比选申请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第三章 比选文件格式
一、比 选 申 请 函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对比选范围内进行报价。比选有效期为:比选后60天。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高效完成医院委托的采购项目。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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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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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价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下浮比例 %。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所有费用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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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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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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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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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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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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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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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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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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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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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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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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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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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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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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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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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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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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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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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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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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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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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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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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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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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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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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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
时间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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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 |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可随机抽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七、本项目管理、业务、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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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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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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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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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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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日期:
八、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第四章 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
6.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比选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范围:
本次采购的服务为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应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医院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订采购方案,提供前期咨询;
2、依法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采购文件;
3、依法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等;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7、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8、答复供应商关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答复对采购需求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
9、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应完成档案资料制作。
10、废标后重新招标;
1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士(专家)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进口论证、单一来源相关论证。
12、医院需要时,协助组织专业人士(专家)对委托的项目实施履约验收。
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全院采购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整理交医院。
14、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15、 中选的代理机构挑选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经院方认可),项目经理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得更换。如自行更换项目经理院方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16、中选的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招标流程为院方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院方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三、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采购项目的特征制定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投入项目的人员、服务响应的时间、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
四、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项目采购结束。
五、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具体采购项目中标人(成交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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